9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
9.1一般规定
9.1.1镀锌钢管及带有防腐涂层的钢管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径大于 DN100时,可采用卡箍或法兰连接。
9.1.2金属管道的煜接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施焊人员应持有相应类别焊接的技能证明。
9.1.3空调用蒸汽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温度高于 100℃的热水系统应按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工程施工的规定执行。
9.1.4当空调水系统采用朔料管道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9.2 主控项目
9.2.1空调水系统设备与附属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类型、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9.2.2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安装部位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交付隐蔽工程的施工。
2并联水泵的出口管道进入总管应采用顺水流斜向插接的连接形式,夹角不应大于60°。
3系统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管道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口应为柔性接管,且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4判定空调水系统管路冲洗、排污合格的条件是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的水对比应相近,且无可见杂物。当系统继续运行 2h以上,水质保持稳定后,方可与设备相贯通。
5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体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mm~50mm,且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封堵;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的缝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检查数量:按工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2.3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水、冷却水与蓄能(冷、热)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应为1.5倍工作压力,最低不应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应为工作压力加0.5MPa。
2系统最低点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应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得大于 0.02MPa,然后应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对于大型、高层建筑等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当采用分区、分层试压时,在该部位的试验压力下,应稳压 10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该部位的工作压力,在 60min 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3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冷水)应为1.5倍工压力。且不应小于0.9MPa;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
4凝结水系统采用通水试验,应以不渗漏,排水畅通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9.2.4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阀门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阀门标志》GB/T12220的有关规定。工作压力大于1.0MPa 及在主干管上起到切断作用和系统冷、热水运行转换调节功能的阀门和止回阀,应进行壳体强度和阀瓣密封性能的试验,且应试验合格。其他阀门可不单独进行试验。壳体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常温条件下公称压力的1.5 倍,持续时间不应少于5min,阀门的壳体、填料应无渗漏。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1倍,在试验持续的时间内应保持压力不变,阀门压力试验持续时间与允许泄漏量应符合表 9.2.4的规定。
2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
3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手动阀门的手柄不得朝向下。
4动态与静态平衡阀的工作压力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阀门在系统运行时,应按参数设计要求进行校核、调整。
5电动阀门的执行机构应能全程控制阀门的开启与关闭。
检查数量: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全数检查,
其他款项按工方案。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2.5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计算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
2波纹管膨胀节或补偿器内套有焊缝的一端,水平管路上应安装在水流的流入端,垂直管路上应安装在上端。
3填料式补偿器应与管道保持同心.不得歪斜。
4补偿器一端的管道应设置固定支架,结构形式和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
5滑动导向支架设置的位置应符合设计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管道滑动轴心应与补偿器轴心相一致。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
9.2.6水泵、冷却塔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水泵的连接应采用柔性接管,且应为无应力状态,不得有强行扭曲、强制拉伸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核对,观察、实测或查阅水泵试运行记录。
9.2.7水箱、集水器、分水器与储水罐的水压试验或满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外壁防腐涂层的材质、涂抹质量、厚度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9.2.8蓄能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能设备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蓄冷(热)装置与热能塔等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和严密性试验,且应试验合格。
3 储槽、储罐与底座应进行绝热处理,并应连续均匀地放置在水平平台上,不得采用局部垫铁方法校正装置的水平度。
4输送乙烯乙二醇溶液的管路不得采用内壁镀锌的管材和配件。
5封闭容器或管路系统中的安全阀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在设定压力情况下开启灵活,系统中的膨胀罐应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产品与试验记录。
9.2.9地源热泵系统热交换器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地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的位置、孔径、间距、数量与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钻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
2)埋地管的材质、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埋管的弯管应为定型的管接头,并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方式与管道相连接。直管段应采用整管。
3)下管应采用专用工具,埋管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两管应分离,不得相贴合。
4)回填材料及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采用注浆管,并应由孔底向上满填。
5)水平环路集管埋设的深度距地面不应小于1.5m,或埋设于冻土层以下0.6m;供、回环路集管的间距应大于0.6m。
2水平埋管热交换器的长度、回路数量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表水系统热交换器的回路数量、组对长度与所在水面下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测斜仪尺量、测,查阅材料验收记录。
9.3一般项目
9.3.1采用建筑朔料管道的空调水系统,管道材质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的要求,管道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法兰连接时,两法兰面应平行,误差不得大于2mm。密封垫为与法兰密封面相配套的平垫圈,不得突入管内或突出法兰之外。法兰连接螺栓应采用两次紧固,紧固后的螺母应与螺栓齐平或略低于螺栓。
2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的工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环境。插口外表面与承口内表面应作小于0.2mm的刮削,连接后同心度的允许误差应为2%;热熔熔接接口圆周翻边应饱满、匀称,不应有缺口状缺陷、海绵状的浮渣与目测气孔。接口处的错边应小于10%的管壁厚。承插接口的插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熔融的包浆在承、插件间形成均匀的凸缘,不得有裂纹凹陷等缺陷。
3采用密封圈承插连接的胶圈应位于密封槽内,不应有皱折扭曲。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插管与承口周边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验证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9.3.2金属管道与设备的现场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表 9.3.2-1 的规定。对口平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全长不应大于10mm。管道与设备的固定焊口应远离设备,且不宜与设备接口中心线相重合。管道的对接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应大于50mm。
2管道现场煌接后,焊缝表面应清理干净,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2-2的规定。
2)管道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3的规定。
3设备现场焊缝外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2-4 的规定。
2)设备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焊缝检查尺尺量、观察检查。
9.3.3螺纹连接管道的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应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管道的连接应牢固,接口处的外露螺纹应为2扣~3扣,不应有外露填料。镀锌管道的镀锌层应保护完好,局部破损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4法兰连接管道的法兰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且应同心。法兰对接应平行,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5‰,且不得大于2mm。连接螺栓长度应一致,螺母应在同一侧,并应均匀拧紧。紧固后的螺母应与螺栓端部平齐或略低于螺栓。法兰衬垫的材料、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5钢制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和管性安装前,应将其内、外的污物和锈蚀清除干净。管道安装后应保持管内清洁。
2热弯时,弯制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冷弯时,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焊接弯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 1.5 倍;冲压弯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1倍。弯管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8%,管壁减薄率不应大于15%。
3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衬垫。衬垫的承压强度应满足管道全重,且应采用不燃与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热。衬垫的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等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上下两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4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5的规定。
安装在吊顶内等暗装区域的管道,位置应正确,且不应有侵占其他管线安装位置的现象。
表9.3.5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6沟槽式连接管道的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应为配套,沟槽及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9.3.7风机盘管机组及其他空调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耐压值大于或等于1.5 倍工作压力的金属或非金属柔性接管,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痕管。冷凝水排水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且应坡向出水口。设备与排水管的连接应采用软接,并应保持畅通。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9.3.8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形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宅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置独立支、吊架。当设备安装在减振基座上时,独立支架的固定点应为减振基座。
2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采取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系统管道的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处及长度每隔15m处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3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最应按计算位移量确定。
4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安装位置应满足管道要求,支承面中心应向反方向偏移 1/2 位移量或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竖井内的立管应每两层或三层设置滑动支架。建筑结构负重允许时,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9.3.8的规定,弯管或近处应设置支、吊架。
6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9.3.2-3的规定。固定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10%的管壁厚度,且小于1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9采用聚丙烯(PP-R)管道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采取隔绝措施,不宜直接接触,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聚丙烯(PP-R)冷水管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9的规定,使用温度大于或等于60℃热水管道应加宽支承面积。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10除污器、自动排气装置等管道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安装的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且应便于操作。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灵活。成排阀门的排列应整齐美观,在同一平面上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2电动、气动等自控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调试,启闭试验应合格。
3冷(热)水和冷却水系统的水过滤器应安装在进入机组、水泵等设备前端的管道上,安装方向应正确,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的拆装和清洗,与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过滤器滤网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闭式管路系统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管段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有排水管及排水阀。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9.3.11冷却塔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的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应为士20mm,进风侧距建筑物应大于 1m。冷却塔部件与基座的连接应采用镀锌或不锈钢螺栓,固定应牢固。
2冷却塔安装应水平,单台冷却塔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多台冷却塔安装时,排列应整齐,各台开式冷却塔的水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偏差值不应大于30mm。当采用共用集管并联运行时,冷却塔集水盘(槽)之间的连通管应符合设计要求。
3冷却塔的集水盘应严密、无渗漏,进出水口的方向和位置应正确。静止分水器的布水应均匀;转动布水器喷水出口方向应一致,转动应灵活、水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冷却塔风机叶片端部与塔身周边的径向间隙应均匀。可调整角度的叶片,角度应一致,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有水冻结危险的地区,冬季使用的冷却塔及管道应采取防冻与保温措施。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积水盘充水试验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2水泵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应为士10mm,安装的地脚螺栓应垂直,且与设备底座应紧密固定。
2垫铁组放置位置应正确、平稳,接触应紧密,每组不应大于3 块。
3整体安装的泵的纵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0.2‰。组合安装的泵的纵、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0.05‰。水泵与电机采用联轴器连接时,联轴器两轴芯的轴向倾斜不应大于 0.2‰,径向位移不应大于 0.05mm。整体安装的小型管道水泵目测应水平,不应有偏斜。
4减振器与水泵及水泵基础的连接,应牢固平稳、接触紧密。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扳手试拧观察检查,用水平仪和塞尺测量或查阅设备安装记录。
9.3.13水箱、集水器、分水器、膨胀水箱等设备安装时,支架或底座的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与支架或底座接触应紧密,安装应平整牢固。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标高允许偏差应为士5mm,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扳手试拧、观察检查,用水平仪和塞尺测量或查阅设备安装记录。
9.3.13水箱、集水器、分水器、膨胀水箱等设备安装时,支架或底座的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与支架或底座接触应紧密,安装应平整牢固。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标高允许偏差应为士5mm,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 1‰。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4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纹补尝器、膨胀节应与管道保持同心,不得偏斜和周向扭转。
2填料式补偿器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安装长度及温度变化,留有 5mm 剩余的收缩量。两侧的导向支座应保证运行时补偿器自由伸缩,不得偏离中心,允许偏差应为管道公称直径的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5地源热泵系统地埋管热交换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U管钻孔孔径不应小于110mm,双U管钻孔孔径不应小于140mm。
2埋管施工过程中的压力试验,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 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 倍,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应为工作压力加 0.5MPa,试验压力应全数合格。
3埋地换热管应按设计要求分组汇集连接,并应安装阀门。
4建筑基础底下地埋水平管的埋设深度,应小于或等于设计深度,并应延伸至水平环路集管连接处,且应进行标识。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6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换热器的长度、形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衬热物的平面定位允许偏差应为200mm,高度允许偏差应为士50mm。绑扎固定应牢固。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7蓄能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能设备(储械、罐)放置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表面应平整,倾斜度不应大于 5‰。同一系统中多台蓄能装置基础的标高应一致,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 8.3.1条的规定。
2蓄能系统的接管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多台蓄能设备支管与总管相接时,应顺向插入,两支管接入点的间距不宜小于5倍总管管径长度。
3温度和压力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预留检修空间。
4蓄能装置的绝热材料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充灌的乙二醇溶液的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现场制作钢制蓄能储槽等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7采用内壁保温的水蓄冷储罐,应符合相关绝热材料的施工工艺和验收要求。绝热层、防水层的强度应满足水压的要求;罐内的布水器、温度传感器、液位指示器等的技术性能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采用隔膜式储罐的隔膜应满布,且升降应自如。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密度计检测、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10 防腐与绝热
10.1一般规定
10.1.1空调设备、风管及其部件的绝热工程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
10.1.2制冷剂管道和空调水系统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在管路系统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10.1.3防腐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火、防冻、防雨等措施,且不应在潮湿或低于 5℃的环境下作业。绝热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火、防雨等措施。
10.1.4风管、管道的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明装部分应刷面漆。
10.1.5防腐与绝热工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10.2主控项目
10.2.1风管和管道防腐涂料的品种及涂层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料的底漆和面漆应配套。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按面积抽查,查对施工图纸和观察检查。
10.2.2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层、绝热防潮层和保护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查对施工图纸、合格证和做燃烧试验。
10.2.3风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进行验收。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4洁净室(区)内的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层,不应采用易产尘的玻璃纤维和短纤维矿棉等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一般项目
10.3.1防腐涂料的涂层应均匀,不应有堆积、漏涂、皱纹、气泡、掺杂及混色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按面积或件数抽查,观察检查。
10.3.2设备、部件阀门的绝热和防腐涂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阀门的操作功能;经常操作的部位应采用能单独拆卸的绝热结构。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3绝热层应满铺,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空隙等缺陷。
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允许偏差应为5mm:当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4橡塑绝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黏结材料应与橡塑材料相适用,无溶蚀被黏结材料的现象。
2绝热层的纵、横向接缝应错开,缝间不应有孔隙,与管道表面应贴合紧密,不应有气泡。
3矩形风管绝热层的纵向接缝宜处于管道上部。
4多重绝热层施工时,层间的拼接缝应错开。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5风管绝热材料采用保温钉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应采用黏结或焊接,结合应牢固,不应脱落;不得采用抽芯铆钉或自攻螺丝等破坏风管严密性的固定方法。
2矩形风管及设备表面的保温钉应均布,风管保温钉数量应符合表 10.3.5的规定。首行保温钉距绝热材料边沿的距离应小于120mm,保温钉的固定压片应松紧适度、均匀压紧。
3绝热材料纵向接缝不宜设在风管底面。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6管道采用玻璃棉或岩棉管壳保温时,管壳规格与管道外径应相匹配,管壳的纵向接缝应错开,管壳应采用金属丝、黏结带等捆扎,间距应为300mm~350mm,且每节至少应捆扎两道。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7风管及管道的绝热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并应封闭良好。立管的防潮层环向搭接缝口应顺水流方向设置;水平管的纵向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应顺水流方向设置:带有防潮层绝热材料的拼接缝应采用粘胶带封严,缝两侧粘胶带黏结的宽度不应小于 20mm。胶带应牢固地粘贴在防潮层面上,不得有
胀裂和脱落。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10.3.8绝热涂抹材料作绝热层时,应分层涂抹厚度应均匀,不得有气泡和漏涂等缺陷,表面固化层应光滑牢固,不应有缝隙。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9金属保护壳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保护壳板材的连接应牢固严密,外表应整齐平整。
2圆形保护壳应贴紧绝热层,不得有脱壳、褶皱、强行接口等现象。接口搭接应顺水流方向设置,并应有凸筋加强,搭接尺寸应为20mm~25mm。采用自攻螺钉紧固时,螺钉间距应匀称,且不得刺破防潮层。
3矩形保护壳表面应平整,楞角应规则,圆弧应均匀,底部与顶部不得有明显的凸肚及凹陷。
4户外金属保护壳的纵、横向接缝应顺水流方向设置,纵向接缝应设在侧面。保护壳与外墙面或屋顶的交接处应设泛水,且不应渗漏。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10.3.10管道或管道绝热层的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色标。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系统调试
11.1一般规定
11.1.1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可由施工企业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进行。
11.1.2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施工和技术人员实施,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11.1.3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应在使用合格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
11.1.4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系统性能参数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1.5恒温恒湿空调工程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空调系统正常运行24h 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11.1.6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人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无纺布过滤器。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正常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工程竣工洁净室(区)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宜多于3人,并应穿着与洁净室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
11.2主控项目
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0℃,滚动轴承不得大于80℃。
2水泵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水泵连续运转 2h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 75℃。
3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应小于2h,运行应无异常。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冷却塔中风机的试运转尚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4制冷机组的试运转除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各连接和密封部位不应有松动、漏气、漏油等现象;
3)吸、排气的压力和温度应在正常工作范围内;
4)能量调节装置及各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的动作应正确、灵敏、可靠;
5)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5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系统应在充灌定量制冷剂后,进行系统的试运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能正常输出冷风或热风,在常温条件下可进行冷热的切换与调控;
2)室外机的试运转应符合本条第4款的规定;
3)室内机的试运转不应有异常振动与声响,百叶板动作应正常,不应有渗漏水现象,运行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4)具有可同时供冷热的系统,应在满足当季工况运行条件下,实现局部内机反向工况的运行。
6电动调节阀、电动防火阀、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应正确。
7变风量末端装置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单元单体供电测试过程中,信号及反馈应正确,不应有故障显示;
2)启动送风系统,按控制模式进行模拟测试,装置的一次风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3)带风机的变风量末端装置,风机应能根据信号要求运转。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常振动与声响;
4)带再热的末端装置应能根据室内温度实现自动开启与关闭。
8 蓄能设备(能源塔)应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第3、4、8款全数,其他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调整控制模式,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1.2.3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总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一5%~+10%,建筑内各区域的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变风量空调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空气处理机组应在设计参数范围内对风机实现变频调速;
2)空气处理机组在设计机外余压条件下,系统总风量应满足本条文第1款的要求,新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0%;
3)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大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5%;
4)改变各空调区域运行工况或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时,该区域变风量末端装置的风阀(风机)动作(运行)应正确;
5)改变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或关闭部分房间空调末端装置时,空气处理机组应自动正确地改变风量;
6)应正确显示系统的状态参数。
3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制冷(热泵)机组进出处的水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源(水源)热泵换热器的水温与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舒适空调与恒温、恒湿空调室内的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第1、2款及第4款的舒适性空调,按4方案,第3、5、6款及第4款的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整控制模式,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1.2.4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5净化空调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允许偏差应为0~+10%,室内各风口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5%。
2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应为0~+1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
3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4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为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5各类通风、化学实验柜、生物安全柜在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的负压下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第3款,按I方案;第1、2、4、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验证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
11.2.6蓄能空调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中载冷剂的种类及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各种运行模式下系统运行应正常平稳;运行模式转换时,动作应灵敏正确。
3系统各项保护措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4蓄能系统在设计最大负荷工况下运行应正常。
5系统正常运转不应少于一个完整的蓄冷-释冷周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7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除尘系统不应少于 2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3一般项目
11.3.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盘管机组的调速、温控阀的动作应正确,并应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中档风量的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机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水泵运行时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普通填料密封的泄漏水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泄漏水量不应大于5mL/h。
4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值,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却塔的自动补水阀应动作灵活,试运转工作结束后,集水盘应清洗干净。
检查数量:第 1、2款按Ⅱ方案;第 3、4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
11.3.2通风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经过风量平衡调整,各风口及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2设备及系统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协调正确,不应有异常现象。
3湿式除尘与淋洗设备的供、排水系统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检查、查验调试记录。
11.3.3空调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水系统应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的流量、压差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10%以上的波动。
2水系统平衡调整后,定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5%;变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0%。
3冷水机组的供回水温度和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多台制冷机或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台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舒适性空调的室内温度应优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恒温恒湿和净化空调的室内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室内(包括净化区域)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测定结果可采用Nc或dB(A)的表达方式。
6环境噪声有要求的场所,制冷、空调设备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 9068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7压差有要求的房间、厅堂与其他相邻房间之间的气流流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第1、3款全数检查,第2款及第4款~第7款,按Ⅱ 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仪器测定、查阅调试记录。
11.3.4蓄能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设备及主要部件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协调正确,不应有异常。
2系统运行的充冷时间、蓄冷量、冷水温度、放冷时间等应满足相应工况的设计要求。
3系统运行过程中管路不应产生凝结水等现象。
4自控计量检测元件及执行机构工作应正常,系统各项参数的反馈及动作应正确、及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
11.3.5通风与空调工程通过系统调试后,监控设备与系统中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应正常沟通,应正确显示系统运行的状态,并应完成设备的连锁、自动调节和保护等功能。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2竣工验收
12.0.1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11 章的规定。
12.0.2通风与空调工程的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0.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各设备及系统应完成调试,并可正常运行。
12.0.4当空调系统竣工验收时因季节原因无法进行带冷或热负荷的试运转与调试时,可仅进行不带冷(热)源的试运转,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工验收的时间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带冷(热)源的试运转应待条件成熟后,再施行。
12.0.5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11净化空调的洁净度测试记录。
12新技术应用论证资料。
12.0.6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系统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破损,接管应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处不应有接管不到位、强扭连接等缺陷。
2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调节应灵活,操作应方便。
3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应一致,安装位置应正确,风口的可调节构件动作应正常。
4制冷及水管道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应正确,系统不应有渗漏。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6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应严密。
7制冷机、水泵、通风机、风机盘管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正确牢固;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组装顺序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室外表面不应有渗漏。
8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均匀,不应有透底返锈现象,油漆颜色与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9绝热层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亚整,不应有破损和脱落现象;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平整、无损坏,且应顺水流方向搭接,不应有渗漏。
10消声器安装方向应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1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应正确牢固,不应有强扭。
12测试孔开孔位置应正确,不应有遗漏。
13多联空调机组系统的室内、室外机组安装位置应正确,送、回风不应存在短路回流的现象。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0.7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连接应严密,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的规定。
2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
3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不应有积尘。
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应均匀,不应起灰尘。
5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附录 A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A.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用表说明
A.1.1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应在施工企业质量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同项目施工员及质量员等对该批次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与结果进行填写。验收批验收的范围、内容划分,应由工程项目的专业质量员确定,并应按本规范第A.2.1条~第A.2.8条的要求进行填写与申报,验收通过后,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批次的划分应与工程的特性相结合,不应漏项。
A.1.2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员按本规范表 A.3.1的要求进行填写与申报,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和专业质量员等进行验收。
A.1.3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员、项目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等共同进行,子分部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4.1-1~A.4.1-20进行填写,分部工程应按本规范表 A.4.2进行填写。
A.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A.2.1风管与配件产成品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1-1~A.2.1-3的格式进行填写。
A.2.2管部件与消声器产成品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2 的格式进行填写。
A.2.3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3-1~A.2.3-9 的格式进行填写。
A.2.4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4-1~A.2.4-4 的格式进行填写。
A.2.5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5-1~A.2.5-2 的格式进行填写。
A.2.6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 A.2.6-1~A.2.6-3的格式进行填写。
A.2.7防腐与绝热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7-1~A.2.7-2的格式进行填写。
A.2.8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 A.2.8-1~A.2.8-2 的格式进行填写。
A.3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A.3.1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 A.3.1的格式进行填写,具体的分项应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执行。
A.4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表
A.4.1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4.1-1~A.4.1-20的格式进行填写,具体的子分部应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执行。
A.4.2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4.2的格式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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