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条文说明
1总则
1.0.4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据是本规范,且为最低标准。为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整体质量,满足建筑工程低耗、节能的要求,强调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涉及较多的工程技术和设备,本规范不可能包括全部的质量验收规定。为满足和完善工程的验收标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本条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做出了规定:
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被批准的设计图纸。
当前,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都签有相应的合同,它是签约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的技术条款也应是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之一。
按被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工程的施工,是工程质量验收最基本的条件。施工单位的职责是通过作业劳动将设计图转化成为现实,满足其相应建筑的功能需求,故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
3.0.2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单位常参与到工程施工图的深化设计,这可以充分利用施工企业的经验,有利于工程施工中管线综合等诸多矛盾的合理解决。
但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规定该深化设计图应得到工程设计单位的认可,纳入工程施工图的管理范围。
3.0.3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本规范规定所采购的应为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且在其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实物到货验收。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形成文件。至于进口的材料与设备应遵守国家的法规,强调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3.0.4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本规范对在工程中开发应开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持慎重的态度,强调应具有通过专项技术鉴定或产品合格验收的证明文件。专项技术鉴定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3.0.5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的施工相互配合。通过对上道工程的质量交接验收,共同保证工程质量,以避免质量隐患或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质量交接会检”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上道工序质量认可以及分清责任的有效手段,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予以加强。本条明确规定了组织会检的责任者,有利于执行。
3.0.6本条是对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必须遵守。采用影像资料是一个较为直观的见证资料,对于重要部位,宜强调之。
3.0.7通风与空调工程为整个建筑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本规范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中各系统功能特性不同,按其相对专业技术性能和独立功能划分为20个子分部工程,以便于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对于每个建筑工程包含的子分部的内容与数量会有所不同,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前提条件,是该工程中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应全数合格。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以独立的单项工程形式进行施工承包时,则本条规定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上升为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上升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的规定不变。
3.0.8在本规范表3.0.7 中对每个子分部工程已列举出相应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此规定执行。本条规定了子分部工程合格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应全数通过合格验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各子分部工程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其具体构成和数量会有所不同。每个工程应根据该工程的特性,进行针对性的删选与增减。
3.0.9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由多个子分部工程组成,且每个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内容及数量也有所不同,因此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做出的规定,明确规定按分项工程具体的条文执行。以风管为例,对于各种材料、各个子分部工程中风管质量验收相类同分项的规定,如风管的耐压能力、加工及连接质量规定、严密性能、清洁要求等,只能列在具体的条文之中,要求执行时斟酌,不能搞错。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还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施工工期的长短,以及作业区域、验收批所涉及子分部工程的不同,可采取一次验收或多次验收的方法。同时,还强调检验验收批应包含整个分项工程,不应漏项。例如,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风管系统安装是一个分项工程,但是它可以分属于多个子分部工程,如送风、排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等。同时,它还存在采用不同材料如金属、非金属或复合材料的可能,因此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照规范对应分项内容,一一对照执行。
3.0.10、3.0.11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11和《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4,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本规范规定,产品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95%的抽样方案,定为第抽样方案(以下简称I方案);产品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5%的抽样方案,定为第Ⅱ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Ⅱ方案)。根据检验批总体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和该检验批的产品数量,对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验收,应分别按本规范表 B.0.2-1 或表 B.0.2-2 确定抽样的数量n。
原规范及以往的质量验收规范对于工程施工质量项目的验收,均根据经验采用全检或按固定百分比抽检的方法。此种方法相对缺乏较明确的科学依据,不符合数理统计的原理和规则,在工程实际应用中亦发现不少问题,效果较差。当检验批量很大又没有自动检验设备的时候,要求实施100%检验是非常困难的。例如,风管漏风量的检验,一栋50000㎡的建筑,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风管面积至少12000m2,用漏风量测试仪测试大约100m2风管面积需要测一次,整个工程需测120次以上,这在时间、人力、财力上都是很难办到的。在许多情况下,即使规定了100%检验,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实际也做不到100%检验。另一方面,由于人员长时间从事大量的、重复性的工作,也极易出现差错,100%检验也不是完全有效的。
按检验批产品数的固定比例抽查也存在问题。有时它会使得供方风险、接收方风险得不到保证,或造成过量检验。例如,同样抽查 20%,产品数N=40的批,样品量n=8,相当于抽样方案(8,1):产品数N=230的批,样品量n=46,相当于抽样方案(46,1)。如果抽样方案(8,1)是合适的、有效的,则有同样质量水平的第二批也没有必要检查 46个。如果抽样方案(46,1)才是合适的、有效的,则有同样质量水平的第一批只检验了8个样品,检验功效就接近于零了,误判、漏判的风险就会很大。
本规范此次修订时采用的抽样检验,属于验证性验收抽样检验,是对施工方自检的抽样程序及其声称的产品质量的审核。
由于抽样的随机性,以抽样为基础的任何评定,判定结果会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使用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仅当有充分证据表明实际质量水亚劣于声称质量水平时,才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当核查总体的实际质量水平等于或优于声称质量水平时,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的风险大约控制在5%,当实际质量水平劣于声称质量水平,且劣于极限质量(LQ)时,判抽查合格的风险小于10%。当实际质量水平劣于声称质量水平而优于LQ时,判定核查通过的风险依赖于实际质量水平的值。
本规范采用的抽样检验方法,是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国家标准应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尝试和实践。为了方便工程的应用,本规范对抽样方案进行了简化,确定了主控项目采用结果不小于 95%,一般项目不小于85%的核查原则。
执行本规范的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施工企业已进行了施工质量的自检且达到合同和本规范的要求。
应用示例:
示例1:某建筑工程中安装了 45个通风系统,受检方申报风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系统数量不超过3个,已达到主控项目的质量要求。试确定抽样方案。
解答:本规范规定系统风量为主控项目,使用本规范表B.O.2-1.由N=45,DQL=3,查表得到抽样量n=6。从45个通风系统中随机抽取6个系统进行风量检查,若其中没有或只有1个系统的风量小于设计风量,则判核查通过,该检验批“合格”;否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示例2:某检验批中有 115 台风机盘管机组,申报该批产品的风量合格率在95%以上,已达到主控项目的质量要求。欲采用抽样方法核查该声称质量是否符合实际,求抽样量。
解答:计算声称的不合格品数DQL=115×(1-0.95)=5(取整)。
本规范规定风机盘管机组风量为主控项目,使用本规范表B.0.2-1 确定抽样方案。因N=115,介于110与120之间,查表时取N=120,DQL=5,查表得到抽样量n=10。
示例3:某建筑物的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的中压风管面积总和为12500m2,申报风管漏风量的质量水平为合格率95%以上,已达到主控项目的质量要求。使用漏风量仪抽查风管的漏风量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漏风仪的风机风量适用于每次检查中压风管 100m2,试确定抽样方案。
解答:以100m2风管为单位产品,需核查的产品批量N=12500/100=125,对应的不合格品数DQL=125×(1-0.95)=6(取整)。
本规范规定风管漏风量为主控项目,使用本规范表 B.O.2-1确定抽样方案,因N值介于120与130之间,取N=130,查表得到抽样量n=8。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从中抽取8段100㎡的风管进行检查,若被测风管没有或只有1段的漏风量大于规范允许值,则判核查通过,该检验批“合格”;有2段及以上大于规范允许值,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3.0.12本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此段时间内,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一些问题,应属于是正常的。问题可能是由于设备、材料、施工等质量原因,也可能是业主或设计原因所造成的。因此需要对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然后进行整改,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这对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但有利于本行业技术水平的进步,应予以认真执行。
3.0.13本条规定了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洁净度等级的划分、系统调试和性能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附录D的主要测试内容与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GB/T 25915系列标准和《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生物污染控制》GB/T 25916系列标准相一致。
4 风管与配件
4.1一般规定
4.1.1本条规定了风管产成品质量验收的要求,一是要按风管的材料类别,如金属、非金属与复合材料:二是按风管类别,如高压、中压、低压,还是微压:三是要按风管属于哪个子分部工程的特性要求进行验收,如舒适空调、净化室空调、除尘系统等综合统一评定。
风管验收的依据是本规范的规定和被批准的设计图纸。一般情况下,风管的质量可以直接引用本规范。但当设计根据工程的需要,认为风管施工质量标准需要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可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此时,施工单位应按较高的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按高标准验收。
目前,风管的加工趋向产品化生产,值得提倡。作为产品(成品)风管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或强度和严密性合格的验证资料。
4.1.3 本条规定了风管的规格尺寸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建筑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风管板材的厚度较薄,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对风管的截面积影响很小,且与风管法兰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可相匹配。建筑风道的辟厚较厚,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可以正确控制风道的内截面面积。
条文对圆形风管规定了基本和辅助两个系列。一般送、排风及空调系统应采用基本系列。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的风管,管内流速高,管径对系统的阻力损失影响较大,在优先采用基本系列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辅助系列。本规范强调采用基本系列的目的是在满足工程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实行工程的标准化施工。
对于矩形风管的口径尺寸,从工程施工的情况来看,规格数量繁多,不便于明确规定。因此本条采用规定边长规格,按需要组合的表达方法。
4.1.4本条文对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风管,按系统工作压力划分为四个类别,微压风管是参考国外先进国家标准中低于250Pa风管不需要进行风管漏风量检验而制定的。根据国内工程风管施工的实际状况,我们适当调整了工作压力范围。
风管承压可分为风管内正压与负压两种状态,原规范仅以正压进行划分。本规范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如增加了负压的规定,对高压类风管的最高压力进行了限制。如今的分类规定与国外主要国家的标准相一致。条文表4.1.4中还规定了不同类别风管的密封要求,以供在实际工程中选用。
4.1.5镀锌钢板及含有各类复合保护层的钢板,优良的防腐蚀性能主要依靠这层保护薄膜。如果采用电焊或气焊熔焊焊接的连接方法,由于高温不仅使焊缝处的镀锌层被烧蚀,而且会造成大于数倍以上焊缝周边板面保护层的破坏。被破坏了保护层后的复合钢板,可能由于发生电化学的作用,会使其焊缝范围处腐蚀的速度成倍增长。因此规定镀锌钢板及含有各类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采用破坏保护层的熔焊焊接连接方法。
4.1.6本条强调风管密封的要点是板材连接质量的控制,然后才是应用密封胶封堵。
4.1.7本条规定了用于净化空调的镀锌钢板的镀锌层厚度,双面镀锌层不低于100g/m2,需要引起重视。
4.2主控项目
4.2.1本条对各类别风管的强度试验和允许漏风量做了规定。
风管的强度和严密性能是风管加工和产成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理应达到。
风管强度的检测主要是检验风管的耐压能力,以保证系统风管的安全运行。本条依据国内工程风管的施工检验,结合国外标准的规定,提出了各类风管强度验收合格的具体规定。即低压风管在1.5倍工作压力,中压为12倍工作压力且不低于750Pa的压力,高压风管为1.2倍工作压力下,至少保持5min 及以上时间,风管的咬口或其他连接处没有张口、开裂等永久性的损伤为合格。
采用正压,还是采用负压进行强度试验,应根据系统风管的运行工况来决定。在实际工程施工中,经商议也可以采用正压代替负压试验的方法。
风管系统由于结构的原因,少量漏风是正常的,也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最的派风,则会影响整个系统功能的实现和能源的大量浪费。因此本条根据风管的类别,与不同性能系统及风道的允许漏风量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原规范多年实施的经验,对原低压风管采用漏光法判定漏风量指标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即不再允许以漏光来决定漏风量的达标与否。本条将原条文的低压风管划分为两个等级,即125Pa及以下的微压风管,以目测检验工艺质量为主,不进行严密性能的测试;125Pa以上的风管按规定进行严密性的测试,其漏风量不应大于该类别风管的规定。做这样规定的理由如下:一是漏风量测试仪器已经得到解决,采用测试方法有可能;二是漏光法的判定方法与实际漏风量很难做出较为正确的结论;三是随着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推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深入,通风与空调设备工程作为建筑能耗的大户,严格控制风管的漏风,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具有较大的实际意义。从工程量的角度来分析,低压风管可占整个风管数量的 50%左右,因此提高对低压风管漏风量的控制是一个较好的举措。
允许漏风最是指在系统工作压力条件下,系统风管的单位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允许空气泄派的最大数量。这个规定对于又管严密性能的检验是比较科学的,它与国际上的通用标准相一致。条文还根据不同材料风管的连接特征,规定了相应的指标值,更有利于质量的监督和应用。这也与相应的国外标准相似。
4.2.2防火风管主要应用与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是指建筑物局部起火后,仍能维持一定时间正常功能的风管。它们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我们把应用于防止排烟系统高温引发电气线缆及其他易燃物二次火灾的风管称为排烟防火风管,把用于避难空间与安全通道送风系统,能满足设计与消防耐火极限时间的风管称为正压送风防火风管。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防火功能的正常发挥,本规范规定了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而且防火风管的耐火极限时间还要满足系统防火设计的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3本条文是对金属风管制作的用材,连接和加固等基本要求做出的规定。与原规范条文相比,对高压和除尘风管的厚度做出了合理的调整。通过耐压强度的试验,证明规范规定的厚度可以满足工程使用的需要。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镀锌钢板风管有相当的数量,但是原规范对其镀锌层的厚度没有做过规定,为此本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双面镀锌层不低于80g/m2的板材。
本条规定薄钢板法兰风管的法兰高度应大于或等于金属法兰风管的法兰高度,主要是强调它的适用范围,以保证工程质量。
4.2.4本条是对非金属风管制作的用材、连接方法、法兰规格和加固等基本要求做出的规定。同时也对非金属风管产成品的验收做出规定。
风管板材的厚度以满足功能的需要为前提,过厚或过薄都不利于工程的使用。本条从保证工程风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对常用非金属风管的最低厚度进行了规定;而对无机玻璃钢风管考虑手工操作,则是规定了一个厚度范围。
国内的无机玻璃钢风管主要是指以中碱或无碱玻璃布为增强材料,改性氯氧镁水泥为无机胶凝材料制成的通风管道。无机玻璃钢风管质量控制的要点是本体的材料质量(包括强度和耐腐蚀性)与加工的外观质量,以胶结材料和玻璃纤维的性能、
层数和两者的结合质量为关键。在实际的工程中,我们应注意防止使用玻纤布层数不足,涂层过厚的风管。那样的风管既加重了风管的重量,又不能提高风管的强度和质量。故条文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厚度,为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另外,无机玻璃钢风管大多为玻璃纤维增强氯氧镁水泥材料风道,如发生泛卤或严重泛霜,则表明胶结材料不符合风管使用性能的要求,不得应用于工程之中。
硬聚氯乙烯风管与原规范相比,是适度提高了中压风管的板材厚度。
4.2.5复合材料风管的板材,一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能的材料所组成。它具有重量轻、导热系数小、施工操作方便等特点,具有较大推广应用的前景。复合材料风管中的绝热材料可以为多种性能的材料,为了保障在工程中的使用安全,规范规定其内部的绝热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级,且是对人体无害的材料。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6本条规定了复合材料风管制作的基本要求。
常用的夹芯彩钢板钢板厚度一般较薄,不适用于排烟系统风管的要求,故条文特做了规定,其内壁的厚度应符合排烟风管的要求。
4.2.7空气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通风空调系统风管之间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对风管的清洁度和严密性能要求上的差异。本条就是针对这个特点,对其在加工制作时应做到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定。如本系统风管连接不得使用S形插条等;边长大于1000mm的风管,不得使用薄钢板法兰连接;N1级~N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风管及部件的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铆钉等。条文还对风管的法兰连接与清洗作业的清洗剂做了明确的规定,均应予以执行。
4.3一般项目
4.3.1本条是对金属风管制作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包括金属法兰连接风管和金属无法兰连接风管两种形式,应予以分别遵照执行,并对金属风管的加固形式和要求做了规定。
根据多年来采用弹簧夹连接的矩形薄钢板法兰风管在工程中使用的实际情况,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即风管边长不宜大于1500mm,弹簧夹的厚度不应低于1.0mm且不低于风管板材厚度。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后,如在薄矩形薄钢板法兰翻边的近处加支撑与风管法兰四角部位采取斜 45°内支撑加固等方法提高法兰部位的强度后,风管使用边长可延伸在 2000mm。薄钢板法兰风管不得用于高压风管。
风管及板材的连接,随着自动缀缝焊接设备技术的进步,可以代替常规的焊接与铆接工艺。
大口径螺旋风管由于在重力作用下,会产生较大的形变,使用一般的芯管连接方法比较困难,故建议采用内胀芯管连接。内胀芯管的初始口径小于螺旋风管,容易置于风管内,然后将芯管及顶推螺杆调整至与两端风管平行,成一直线,然后胀紧并固定。由于镀锌钢板制作的内胀芯管焊接固定耳和衬板后,可再次镀锌或做深度防锈处理。因此可与镀锌钢板和不锈钢螺旋风管配套使用。
风管加固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它的相对强度和控制其表面的平整度。在工程实际应用中,应根据需加固的规格、形状和风管类别选取有效的方法。在加固的方法中除楞筋的强度较低外,其他可以通用或结合应用。对于中、高压风管,为防止四角咬缝的安全,特规定长度大于 1250mm 时要有加固框进行补偿。
4.3.2本条是对非金属风管制作质量的基本规定,其中包括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硬聚氯乙烯风管和建筑风道,应分别遵照执行。
4.3.3复合材料风管大都是以产品供应的形式应用于工程。为便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本条分别对双面铝箔复合绝热材料板风管、铝箔复合玻璃纤维绝热板风管与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板复合绝热材料板风管的质量做了规定。在实示工程应用中,除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遇两者有差异时,取其标准高者执行。
4.3.4本条对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材质、咬缝连接和风管清洗等内容做了规定。
4.3.5本条对圆形风管的弯管和变径管的加工做了具体的规定。
4.3.6为了降低风管系统的局部阻力,本条对不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其平面边长大于500mm的,做了必须加设弯管导流片的规定。它主要依据“全国通用通风管道配件冬表"矩形弯管局部阻力系数的结论数据。
4.3.7本条对矩形风管变径管的加工做了具体的规定。
4.3.8防火风管一般分为三种结构形式,一是产品形式的防火风管,二是型钢结构外敷防火板的防火风管,三是金属风管外包裹不燃绝热材料的防火风管。在吊顶中施工的以第三类为多,在施工质量控制中以风管的严密性能和绝热材料的施工质量为主。
5风管部件
5.1一般规定
5.1.1本条强调外购部件验收应具有的资料和质量文件。
5.1.2本条对风管部件的线性尺寸公差验收做了规定,即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的c级公差等级。一般公差是指在车间通常加工条件下可保证的公差。一般公差的尺寸,在该尺寸后不需注出其极限偏差数值。有关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的粗糙c级公差,具体允许值见表 1: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的粗糙c级公差具体允许值见表2。
对于通风与空调工程常用部件的线性与角度的质量检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 已经能满足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
5.2主控项目
5.2.1、5.2.2本条是对采购进入工程风管部件质量和性能验收的一般规定。
5.2.3本条是对所有风阀的通用规定,包括手动调节阀、电动调节阀、防火阀、排烟阀(口)、定风量风阀等。
风阀的开度指示是风阀流开度调节的依据,必须具有:为使操作者了解到风阀动作的正确状态,要求开度指示器与阀片实际开度应一致。对于风阀安装后有绝热层等包裹的还应有相应的措施,使开度指示装置仍能明示。
对于风阀的质量验收应按不同功能类别风阀的特性进行,如主要用于系统风量平衡、分配调节的三通调节阀、系统支管的调节阀等,应符合本条文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不必强求其阀门的严密性。对于高压条件下使用的风阀应能确保在高压状态下,风液结构应牢固、动作可靠,且严密性能也应达标。
5.2.4防火阀与排烟阀是使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救生系统,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质量必须符合消防产品的规定。当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状况,更需重视其强度与密闭性能的质量验收,以保证防、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条所要求的阀门动作试验,是指制作完成后或外购产成品入场后安装前所进行的模拟动作检查。防火阀或排烟阀(排烟口)能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相应动作即可。对易熔片等一日动作即须申换的零件,不要求进行破坏性试验。
5.2.5防爆系统风伐主要便用于易燃易爆的系统和场所,其材料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故在验收时应严格执行。
5.2.6本条是对消声器的主要性能做出要求,当消声弯管的平面边长大干800mm时,相对消声效果下降,而阻力反呈上升。因此条文做出规定,应加设吸声导流片,以改善气流组织,提高消声性能。但性消声弯管和消声器内表面的箱面材料,大都为玻璃纤维织布,在管内气流长时间的冲击下,易使织物覆面松动、纤维断裂而造成布面破损、吸声材料飞散。因此本条规定消声器内的布质覆面层应有保护措施。保护层本身应是不易锈蚀的材料或具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净化空调系统对风管内的洁净要求很高,连接在系统中的消声器不应该是个发尘源,但吸声材料多是玻璃棉等疏松多孔的纤维材料,有可能产尘。故本条规定其消声器内的覆面材料应为不产尘或不易产尘的(如薄尼龙布)材料,除本身不产尘外,也要能防止吸声材料产尘逸入净化空调系统内。
微穿孔消声器穿孔板的厚度、孔径、穿孔率及孔腔尺寸综合构成其消声的特性与效能。工程中采购应用的消声器,在工地现场不可能进行消声效果的验证测试。因此条文规定以检查消声器的结构件特征与产品性能测试报告等技术文件为准。
消声器的消声性能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生产者应提供消声器的消声性能的检测报告。
5.2.7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性短管。只有在排烟与排风共用风管系统,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加设柔性短管。该柔性短管应满足排烟系统运行的要求,即在当高温 280℃下持续安全运行 30min及以上的不燃材料。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3一般项目
5.3.1由于风管系统或设备所应用的系统和采用的材质不同,法兰的规格会有所差异,主要表现在法兰宽度和法兰孔的布置上。
为了连接可靠和外观质量,需要对风管部件的法兰进行配套。
5.3.2本条按不同种类的风阀,对其制作质量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验收。
5.3.3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中风罩种类很多,本条仅对通风系统中常用吸风置的外形尺寸、使用功能等基本质量要求进行了概括,以便于验收。
5.3.4本条按风帽的种类不同,分别规定了制作质量的验收要求。
5.3.5本条对各类风口产成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验收。
5.3.6本条规定了一般阻性、抗性与阻抗复合式等消声器产成品质量验收的规定。消声器如有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穿孔,将影响其消声的效果。条文强调外壳应牢固,严密,也不提倡采用拉铆钉进行外壳的连接固定,其允许漏风量要求应等同于风管系统的要求。
条文按阻性、抗性、复合阻抗与微穿孔消声器的消声原理特性,分别强调进行质量验收的重点要求,便于操作。
5.3.7柔性短管的主要作用是减振,常应用于与风机或带有动力的空调设备的进出口处,为风管系统中的连接管;有时也用于建筑物的沉降缝处,作为伸缩管使用。因此,条文对其的材质、连接质量和相应的长度进行了规定。柔性短管过短不能起到减振作用,过长导致柔性短管变形较大,当处于负压段时将影响过风面积,故规定包括法兰组合后的成品总长度宜为150mm~250mm。
柔性短管与法兰组合应尽量采用压板铆接连接,其铆钉间距限定为60mm~80mm。
5.3.8本条适用于风管与空调处理机组内的粗、中效过滤器。
5.3.9本条主要对风管内用的组装与产品电加热器的绝缘、固定和安全用电做出强调。根据电气工程的通用规定,保护接地(PE)线,是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的一种连接导体,它与埋入地下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3.10检查门一般安装在风管或空调设备上,用于对系统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它的严密性能直接影响到系统的运行。因此本条主要强调了对检查门开启的灵活性和关闭时密封性的验收要求。
6 风管系统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本条对工程施工中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做出了规定,一是应进行严密性检验,二是明确主要对象是主、干管。风管系统进行严密性的检验除了微压风管采用目测工艺质量方法外,其他类别的风管多需要通过实测漏风量进行检验。对于系统风管的漏风量检测是一桩比较困难的工作,检测时需要将所有的接管支管与风口进行封堵,且保证不漏。我们还需要配置与系统工程量相适用的测试装置或设备。这将对检测施工带来很多的困难,不利于实施。因此条文明确规定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以主、干管为主,且可分段进行,也就为风管系统严密性的检测创造了条件。在工程实际中系统支管的风口是很难进行封堵的。另外,从风管系统漏风的机理来分析,系统末端的静压小,相对的漏风量亦小,只要按工艺要求对支管的安装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就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它的漏风量。
6.1.2风管支、吊架采用膨胀螺栓锚固固定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用方法,理应遵守膨胀螺栓使用技术条件的固定。否则会造成意外的安全事故,故强调之。
6.1.3这是一条有关规定净化空调工程施工环境条件的条文,目的是规范施工管理,有益于工程质量。
6.2主控项目
6.2.1风管系统支、吊架的形式和规格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图集选用。对于大口径风管的支、吊架规定应按设计要求,是强调工程的安全施工。
6.2.2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是建筑物防止火灾扩散的安全防护结构,当风管穿越时不得破坏其相应的性能。本条规定当风管穿越时,墙体或楼板上必须设置钢制防护套管,并规定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不燃柔性材料宜为矿棉或岩棉,以保证其相应的结构强度和可靠阻火功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2.3本条主联规定了风管系统安装涉及安全的内容,如不按规定施工都会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必须遵守。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是为保证风管系统的安全使用而规定的。无论是电、水或气体管线,均应遵守。
对于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为了防止静电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当此类风管系统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为了避免易燃 易爆气体的扩散,故规定不得设置接口。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排风系统风管。
风管系统的室外管道,当无其他可依靠结构固定时,宜采用拉索等金属固定件进行固定,但不得固定在防雷电的避雷针或避雷网上。拉索等金属固定件与避雷针或避雷网相连接,当雷电来临时,可能使风管系统成为带电体和导电体,危及整个设备系统的安全使用。为了保证风管系统的安全使用,故条文做出如此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2.4本条强调了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应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护人生的安全。
6.2.5本条规定了净化空调风管系统安装应验收的主控项目内容。
6.2.6真空吸尘风管系统常设置在洁净室(区域)和高档住宅建筑。本条根据真空吸尘风管系统的特点,对系统管道的弯管曲率半径、三通的夹角和管路安装做了明确规定,按规定进行验收,可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6.2.7本条主要规定了以风仅为主体风管系统部件安装应验收的主控项目内容。各类风阀特性不同,故应按条款规定的内容分别进行质量界定。如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为了便于排气和防止高压冲击波对人体的造成伤害,活门开启必须朝向排气方向,其方向必须正确不得有误;超压下不但能自动关闭,且关闭时阀盘与密封圈贴合还应严密。
6.2.8本条对位于X射线发射房间的送排风口防止射线外泄做了明确的规定。
6.2.9本条规定了风管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严密性的检测。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测试是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发展需要而决定的,它与国际上技术先进国家的标准要求基本相一致。同时,风管系统的漏风量测试又是一件在操作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作。测试需要一些专业的检测仪器、仪表和设备:还需要对系统中的开口进行封堵,并要与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其他工种施工相协调。因此本规范根据我国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的风管系统严密性的检验分为四个等级,分别规定了抽检数量和方法。
高压风管系统的泄漏对系统的正常运行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应进行全数检测,将漏风量控制在微量的范围之内。
中压风管系统大都为低级别的除尘系统、净化空调系统、恒温恒湿与排烟系统等,对风管的质量有较高的要求,按Ⅰ方案进行系统的抽查检测,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中压风管系统大都为低级别的除尘系统、净化空调系统、恒温恒湿与排烟系统等,对风管的质量有较高的要求,按Ⅰ方案进行系统的抽查检测,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低压风管系统在通风与空调工程中占有最大的数量,大都为送、排风和舒适性空调系统。它们对系统的严密性要求相对较低,可以容忍一定量的漏风。但是从节省能源的角度考虑,漏风就是浪费,限制其漏风的数量意义重大。因此条文规定对低压风管系统按Ⅱ方案进行风管系统的漏风量测定,以控制风管的质量。
微压风管主要适用于建筑内的全面送、排风系统,风管的漏风一般不会严重影响系统的使用性能。故规范规定以严格施工工艺的监督的方法,来控制风管的严密性能。
洁净度为 N1 级~N5 级风管系统工作压力低于1500Pa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过量泄漏会严重影响洁净度目标的实现,故规定以高压系统的严密性要求进行验收。
6.2.10安装在人防工程染毒区的风管,必须严密,否则会造成系统失效。
6.2.11住宅厨房与卫生间排风主要控制的是支管接入的角度与严密,否则会造成排气不畅。另外,支管设有防倒灌装置,可以避免烟气反向侵入。
6.2.12病毒实验室是一个特殊的空间,其防护级别和要求有所不同,系统风管的严密性能规定为满足设计要求,相对妥当。
6.3一般项目
6.3.1本条对风管系统支、吊架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作了规定。
风管安装后,还应立即对其进行调整,以避免出现支、吊架受力不匀或风管局部变形。
6.3.2本条对系统风管安装的位置、水平度、垂直度等的验收要求做了规定。对于暗装风管的水平度、垂直度,条文没有做出量的规定,只要求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这不是隆低标准,而是从施工实际出发,如果暗装风管也要求其横平竖直,实际意义不大,况且在狭窄的空间内,各种管道纵横交叉,客观上也很难做到。
本条按类别对无法兰连接风管安装中基本的质量验收要求做了规定。
6.3.3本条强调除尘系统风管安装的特殊规定,水平管应尽量地少。同时,条文对含有凝结水或其他液体的风管安装规定了坡度应符合设计,并在最低处设置排液装置的要求。
6.3.4本条对集中式真空吸尘风管系统安装中基本质量的验收要求做了规定。
6.3.5本条对风管系统中的柔性短管安装的要求比原规有所增加,既限制了长度,又需要设置承托的座、箍或吊带,其宽度还不应小于 25mm,支架的间距不得大于 1500mm等基本质量的验收要求。柔性短管使用长度与口径有关,直径小于或等于300mm的应遵守条文的规定。对于大口径的柔性短管的使用,在系统阻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
6.3.6本条对非金属风管系统的安装,按材质分别作了规定,验收时应逐一对照执行。织物布风管是比较新的均匀送风口或风管,由于重量轻,且为柔性材料,采用支、吊架的组成与金属风管有较大的不同,应引起重视,尤其是钢丝绳与滑轨的安装是布风管的基础,应做到牢固、位置准确,风管安装后不呈现出波浪形或扭曲。
6.3.7本条对复合材料风管系统的安装,按材质分别做了规定,验收时应逐一对照执行。有关玻璃纤维增强氯氧镁水泥复合材料风管的安装,条文中特强调了 30m及以上要求设置伸缩节,至于其他的要求应与其他硬质复合材料风管相同。
6.3.8本条对区管系统中各类风线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做了规定。
6.3.9本条对风管系统中吸、排风罩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6.3.10本条对风管系统中风帽安装的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牢固和不渗漏)做了规定。
6.3.11本条对风管系统中消声器及消声静压箱相对于风管,重量大,不宜由风管来承受,故强调独立设置支、吊架。
6.3.12本条规定了在风管内安装空气过滤器的要求。
6.3.13本条对风口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风口安装质量应以连接的严密性和观感的舒适、美观为主。
6.3.14净化空调系统风口安装有较高的要求,故本条做了附加规定。
7 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
7.1一般规定
7.1.1设备的开箱验收是工程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有书面记录。
7.1.2大型风机与空调设备需要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安装前的验收可以保证设备安装的质量。
7.2主控项目
7.2.1本条规定了风机及风机箱安装验收的主控项目内容。工程现场对风机叶轮安装的质量和平衡性的检查,最有效、粗略的方法就是盘动叶轮,观察它的转动情况,如不停留在同一个位置,则说明相对平衡。风机设有减振台座落地安装时,由于运行振动会造成位移,因此条文规定应采取防止设备水平位移的措施。
悬挂安装的风机,在运行的时候会产生持续的振动,处理不当会由于金属疲劳而断裂,可能造成事故,因此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为防止风机对人的意外伤害,本条是对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及敞开的孔口应采取保护性措施的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2.3本条规定了单元式与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安装验收主控项目的内容。一般大型空气处理机组由于体积大,不便于整体运输,常采用散装或组装功能段运至现场进行整体拼装的施工方法。
由于加工质量和组装水平的不同,组装后机组的密封性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严重的漏风将影响系统的使用功能。同时,空气处理机组整机的漏风量测试也是工程设备验收的必要步骤之一。因此现场组装的机组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漏风量的测试。条文中的漏风量指标是指该机组在最大工作压力下的允许泄漏量。
净化空调系统的空调机组对严密性的要求更高,故按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规定执行。
7.2.4除个别大型的空气热回收装置需要在现场进行拼装外,其他的都是以整体机组进行安装,因此本条主要规定了接管应正确,连接应可靠和严密。
7.2.5本条对多种空调末端设备安装的主控项目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并规定风机盘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的要求执行。
7.2.6本条规定了除尘器安装验收主控项目的内容。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机组的漏风量测试,本条对设计工作压力下除尘器的允许漏风率做了规定。
7.2.7本条规定了高效过滤器安装验收主控项目的内容。高效过滤器主要运用于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之中,其安装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的实现,故应认真执行。高效过滤器安装后的检漏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7.2.8本条就风机过滤器单元(FFU)安装的主控项目做了规定,还强调在系统试运行时,应加装高中效过滤器作为保护。
7.2.9本条规定对洁净层流置的安装,必须采用能防止摇晃的独立支、吊架,并就支、吊架的固定不得利用生产设备、板壁支撑或吊顶龙骨做了明确规定。
7.2.10静电式空气净化装置是利用高压静电电场对空气中的微小浮企进行有效清除的空气处理装置(设备)。当设备运行时,设备带有高压电,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其金属外壳必须与电气工程的专用接地线 PE线进行可靠连接。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2.11电加热器运行时,存在可能对人体产生伤害的高压电,还存在可能引发着火的高温。对于高压交流电伤害的防止,本规范规定电加热器外露的接线柱应加设防护罩,电加热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 PE线可靠连接。对于高温着火的防止,本条规定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和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热片,均必须采用耐热不燃的材料。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2.12本条规定了过滤吸收器安装验收主控项目的内容。过滤吸收器是人防工程中一个重要的空气处理装置,具有过滤、吸附有毒有害气体,保障人身安全的作用。如果安装发生差错,将会使过滤吸收器的功能失效,无法保证系统的安全使用。
7.3一般项目
7.3.1本条对风机及风机箱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和减振支架安装的质量验收做了规定。
风机的钢支、吊架和减振器,应按其荷载重量、转速和使用场合进行选用,并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以防止两者不匹配而造成减振失效。
风机机壳承受额外的负担,易产生变形而危及其正常的运行,故条文规定与之相连的风管与阀件应设独立支、吊架。
7.3.2本条对空气风幕机安装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风幕机可分为整装的产品空气风幕机和分装的系统风幕装置两类。风幕机常为明露安装,故对其垂直度、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做了规定。为充分发挥空气风幕机的功效,对机组安装后喷射气流的角度,需要依据室内外气流的流向、室外风的风向和强弱进行调整。
7.3.3本条对各类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做了规定。对于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组的安装,要保证其冷却风的通畅,并不得影响他人。
7.3.4本条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安装的验收质量作出了规定。
组合式空调机的组装、功能段的排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机组应清洁、外观整体平直、连接严密。对于负压运行的空调机组,其凝结水管水封的高度应大于机组运行时的最大负压值,以保证冷凝水顺利排走。
7.3.5本条对空气过滤器安装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空气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围护结构之间封堵的不严,会影响过滤器的滤尘效果,所以要求安装时连接严密,无穿透的缝隙。
卷绕式过滤器的安装,框架应平整,上下筒体应平行,以达到滤料的松紧一致,使用时不应发生偏离和跑料。
7.3.6本条对蒸汽加湿器安装、验收的主控项目内容做了规定。
为防止蒸汽加湿器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振动,应设置独立支架,并固定牢固。如果采用电加热形式的蒸汽加湿器,应有保护接地。
干蒸汽加湿器的蒸汽喷管如果向下安装,会使产生干蒸汽的工作环境遭到破坏,故不允许。
7.3.7本条对紫外线、离子空气净化装置的安装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紫外线、离子空气净化装置是为了满足空调系统内的空气清洁度,提高空气品质而加设的,主要是滤尘与杀菌。因为它们都有带电和发热的特性,故要求安装固定牢固,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良好,一般应小于或等于1Ω。
7.3.8本条对转轮式换热器安装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条文强调了风管连接不能搞错,以防止功能失效和系统空气的污染。
7.3.9本条对风机盘管空调器安装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风机盘管机组安装前宜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这样可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安装后发现问题再返工。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还应注意水平坡度的控制,坡度不当会影响凝结水的正常排放。
风机盘管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在工程施工中常有在大位差时直接斜管连接,或接管与风口错位,中间空缝等不良现象,故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7.3.10本条对变风量末端装置安装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末端装置应设置单独支、吊架,以便于调整和检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可以保证安装后设备的正常运行。
7.3.11本条对各类除尘器安装通用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除尘器安装位置正确,可保证风管镶接的顺利进行。除尘器的组装质量与除尘效率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条文对除尘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做了具体规定。
除尘器的活动或转动部位为清灰的主要部件,故强调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除尘器的排灰阀、卸料阀、排泥阀等是系统的重要部件,安装应严密,否则易产生粉尘泄漏,污染环境和影响除尘效率。
7.3.12对现场组装的静电除尘器,本条强调的是阴、阳电极极板的安装质量。
7.3.13对现场组装的布袋除尘器的验收,主要应控制其外壳、布袋与机械落灰装置的安装质量。
7.3.14本条对净化空调系统洁净设备安装的验收质量做出了规定。
条文对机械式余压阀、传递窗安装质量的验收,强调的是水平度和密封性。
7.3.15本条对装配式洁净室安装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为保障装配式洁净室的安全使用,故规定其顶板和壁板为不燃材料。
洁净室干燥、平整的地面才能满足其表面涂料与铺贴材料施工质量的需要。为控制洁净室的拼装质量,条文还对壁板、墙板安装的垂直度、顶板的水平度以及每个单间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做了规定。
对装配式洁净室的吊顶、壁板的接口等,强调接缝整齐、严密,并在承重后保持平整。装配式洁净室接缝的密封措施和热作质量,将直接影响洁净室的洁净等级和压差控制目标的实现,故需特别引起重视。
7.3.16带有通风机的气闸室、吹淋室的振动会对洁净室的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要求设减振垫。
7.3.17本条对净化空调系统高效过滤器和洁净层流置安装的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高效过滤器采用机械密封时,密封垫料的厚度及安装的接缝处理非常重要,厚度应按条文的规定执行,接缝不应为直线连接。
当高效过滤器采用液槽密封时,密封液深度以2/3槽深为宜,过少会使插入端口处不易密封,过多会造成密封液外溢。
8 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
8.1一般规定
8.1.1本条规定了制冷及附属设备进场验收的基本要求。
8.1.2空调制冷系统制冷机组的动力源,已经发展成为多种能源的新格局。空调制冷设备新能源,如燃油、燃气与蒸汽的安装,都具有较大的特殊性。为此,本条强调该类系统应按设计要求、有关的消防规范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8.1.3空调制冷系统分部工程中制冷机组的本体安装,本规范采用直接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办法。
8.1.4太阳能空调属于建筑工程空调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有具体的规定,故引用之。
8.2主控项目
8.2.1本条规定了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和采用混凝土基础安装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的主控项目内容。
8.2.2本条规定的制冷管路系统,主要是指现场安装的制冷剂管路,包括气管、液管及配件。它们的强度、气密性与直空试验必须合格。这属于制冷管路系统施工验收中一个最基本的主控项目,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试验压力应符合不同制冷剂的压力要求。
8.2.3直接膨胀表面式换热器的换热效果,与换热器内、外两侧的传热状态条件有关。因此强调设备安装时应保持换执器外表面的清洁,被冷却空气与蒸发换热器制冷剂呈逆向流动的状态,以提高换热效果。
8.2.4燃油管道系统的静电火花,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必须杜绝。本条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做出规定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2.5燃气管道与设备的连接,从使用安全的角度出发,规定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这主要是由非金属软性材料的强度、抗利器损害和较易老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这样做可以防范意外隐患事故的发生。
城市燃气管道向用户供气可分为低压和中压两个类别,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5kPa的为低压管道,大于5kPa且小于或等于400kPa的为中压管道。规定中压燃气管道的施工不得应用螺纹连接,而应为焊接连接,其焊缝还应进行无损检测。通常空调用的燃气制冷设备,由于制冷量大而大多采用中压供气。当接入管道属于中压燃气管道时,为了保障使用的安全,其管道焊缝的焊接质量应按设计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当设计无规定时,应对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并合格。
在压力不大于400kPa的燃气管道工程中,钢管道的吹扫与压力试验的介质应采用干燥的空气或氮气,严禁采用水。这是为了保证管道气密性试验的真实和清洁。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2.6制冷设备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过程,是对设备本体质量与安装质量验收的依据,必须引起重视。故本条文把它作为验收的主控项目。
对于组装式的制冷设备,试验的项目应符合条文中所列举项目的全部,并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定的指标。
8.2.7本条对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管路安装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坡向都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故条文规定了验收的具体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条增加了对系统多余制冷剂不得直接排放于大气,应采用回收装置予以回收的新规定。
8.2.8氨属于天然、性能良好的制冷剂,但又是会散发臭味、刺激呼吸道,高浓度时有毒的气体。为了保障使用的安全,本条对氨制冷系统管道及其部件的安装做了严格的规定。包括管道焊接应进行无损检测、管件不得采用铜与镀锌件等要求,必须遵守。
8.2.9本条规定了对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安装质量的验收,应包括管路吹扫、压力和真空气密性试验及制冷剂的充注量必须准确等主控项目内容。
8.2.10本条对空气源热泵机组安装的主控项目验收质量做了规定。水力开关与制冷机的开启进行连锁是保护主机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故强调之。
8.2.11本条对吸收式制冷机组安装的主控项目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8.3一般项目
8.3.1本条对制冷机组与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的一般项目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不论是容积式制冷机组,还是吸收式制冷设备,它们对机体的水平度、垂直度等安装质量都有严格的要求,否则会给机组的运行带来不良影响。另外,条文还对减振器的安装位置、压缩量和防止水平位移做了规定。当采用 SD等减振垫片时,与基座的连接处应有钢板衬垫。
8.3.2模块式制冷机组是按一定结构尺寸和形式,将制冷机、蒸发器、冷凝器、水泵及控制机构组成一个完整的制冷系统单元(即模块)。它既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多个并联组成大容量冷水机组组合使用。模块与模块之间的管道,常采用V形夹固定连接。本条对冷水管道管道部件和阀门安装验收的质量要求做出了规定。
8.3.3本条对制冷剂系统管道安装质量的一般项目内容做了规定。铜管采用钎焊承插连接是一种常用的焊接方法,其承插口的加固质量为关键。
8.3.4制冷系统中应用的阀门,在安装前均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凡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出口封闭良好,且在技术文件规定期限内的阀门,可不做解体清洗。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阀门应做全面拆卸检查,除污、除锈、清洗、更换垫料,然后重新组装,进行强度和密封性试验。同时根据阀门的特性要求,条文对一些阀门的安装方向也做了规定。
8.3.5本条规定管路系统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5MPa~0.6MPa干燥的压缩空气或氮气,为的是控制管内的流速不致过大,又能满足管路清洁、安全施工的目的。管路吹扫的合格标准为将靶标置于出口,5min 目测无污物。
8.3.6本条对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质量的一般项目内容做了规定。
多联机空调系统由于其安装简易,操控灵活、方便,可小范围独立使用等优点,故应用广泛。但是安装质量将直接影响系统的使用性能,故条文规定之。如机组送、回风口的气流短路,排风被阻挡、不畅通等都可能严重影响系统的效能。
8.3.7本条对空气源热泵机组安装质量的一般项目内容做了规定。根据以往的工程施工经验,条文对机组安装应留有检修的空间,满足设备冷却风正常运行空气通道的间距做了明确的规定。
8.3.8本条对燃油泵与载冷剂泵安装质量的一般项目内容做了规定。
8.3.9本条对吸收式制冷机组安装质量的一般项目内容做了规定。
9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
9.1一般规定
9.1.1镀锌钢管表面的镀锌层是管道防腐的主要保护层,为不破坏镀锌层,故提倡采用螺纹连接。根据国内工程施工的情况,当管径大于或等于 DN100mm时,螺纹的加工与连接质量不太稳定,不如采用法兰、沟槽式或其他连接方法更为合适。
9.1.2空调工程水系统金属管道的焊接是该工程施工作业中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技术条件。企业具有相应焊接管道材料与焊接条件合格的工艺评定,焊工应具有相应类别焊接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这是保证管道焊接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应予以遵守。
9.1.3空调工程的蒸汽管道或蒸汽加湿管道,其施工要求与采暖工程的规定相同,故本条文采用直接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方法。
9.1.4空调水系统采用塑料管道时,其施工质量的验收还应结合国家现行管道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9.2主控项目
9.2.1本条规定了空调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道部件和阀门的材质、型号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的基本规定。
9.2.2本条主要规定了空调水系统管道、管道部件和阀门的施工必须执行的主控项目内容和质量要求。
在工程施工中,空调水系统的管道存在有局部埋地或隐蔽铺设时,在为其实施覆土,浇捣混凝土或其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对被隐蔽的管段进行水压试验,并合格;如有防腐与绝热施工的,则应该完成该全部的施工,并经现场监理责任人的认可和签字:办妥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的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是强制
性的规定,必须遵守。
对于并联连接水泵的出口,进入总管不应采用T形的连接方法,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应予以执行。管道与空调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定位和管道冲洗合格后进行。一是可以保证接管的质量,二是可以防止管路内的垃圾堵塞空调设备。
9.2.3空调工程管道水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凝结水系统除外),试验压力根据工程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分为两种。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为1.5倍工作压力,最低不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为工作压力加 0.5MPa。
一般建筑的空调工程,绝大部分建筑高度不会很高,空调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大多不会大于1.0MPa。符合常规的压力试验条件,即试验压力为 1.5 倍的工作压力,并不得小于0.6MPa,稳压10min,压隆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做外观检查。因此完全可以按该方法进行验收。
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的空调水系统,其系统下部受建筑高度水压力的影响,工作压力往往很高,采用常规1.5倍工作压力的试验方法极易造成设备和零部件损坏。因此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空调水系统,条文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上0.5MPa。这是因为现在空调水系统绝大多数为闭式循环系统,水泵的增压主要是克服水系统运行阻力。根据一些典型系统的设计复合计算和工程实例,最大值都不大于 0.5MPa,故条文规定之。
这种试压方法多年来在国内高层建筑工程中试用,效果良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试压压力是以系统最高处还是最低处的压力为准,这个问题以前一直没有明确过,本条明确了应以最低处的压力为准。这是因为,如果以系统最高处压力试压,则系统最低处的试验压力等于1.5 倍的工作压力再加上高度差引起的静压差值。这在高层建筑中最低处压力甚至会再增大几个兆帕,将远远超出了管配件的承
压能力。所以取点为最高处是不合适的。此外,在系统设计时,计算系统最高压力也是在系统最低处,随着管道位置的提高,内部的压力也逐步降低。在系统实际运行时,高度-压力变化关系同样是这样;因此一个系统只要最低处的试验压力比工作压力高出一个ΔP,那么系统管道的任意处的试验压力也比该处的工作压力同样高出一个 ΔP,也就是说系统管道的任意处都是有安全保证的。
所以条文明确了这一点。
系统强度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或为工作压力加0.5MPa,这个试验压力应用在高层建筑系统管道进行压力试验时,还应注意不能超过管道和组成部件的承受压力。
对于各类耐压非金属(塑料)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规定为1.5倍的工作压力(试验)工作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这是考虑非金属管道的强度随着温度的上升而下降,故适当提高了(试验)工作压力的压力值。
9.2.4本条规定了空调水系统管道阀门安装必须遵守的主控项目的内容。
空调水系统中的阀门质量是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重要项目。但是从国家整体质最管理的角度来说,阀门的本体质量应归属于产品的范畴,不能因为产品质量的问题而要求在工程施工中负责产品的检验工作。本规范从职责范围和工程施工的要求出发,对阀门的检验规定为代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其外表应无损伤、阀体无锈蚀,阀体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阀门标志》GB/T12220的规定。管道阀门的强度与严密性试验,不应在施工过程中占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此,条文将根据各种阀门的不同要求予以区别对待:
(1) 对于工作压力高于1.0MPa的阀门规定按Ⅰ方案抽检。
(2)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条文规定按全数检查。
(3)其他阀门的强度检验工作可结合管道的强度试验工作一起进行。条文规定的阀门强度试验压力(1.5倍的工作压力)和压力持续时间(5min)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阀门的检验和试验》GB/T 26480的规定。
这样,不但减少了阀门检验的工作量,而且也提高了检验的要求。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易于实施。
9.2.5本条规定了管道补偿器安装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内容。
安装后管道补偿器的补偿(预拉伸或预压缩)量、方向和固定支架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这个规定执行与否,涉及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
9.2.6本条规定了空调水系统中水泵、冷却塔的安装必须遵守的主控项目内容。
条文强调了水泵连接应为柔性和无应力状态,将有利于系统与设备的正常运行。另外,当水泵安装在减振台座时,应留有泵运行时减振台座下沉的余量。
9.2.7本条规定了空调水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安装必须遵守的主控项目内容。
9.2.8蓄能系统的储罐都具有较大的容量,且与环境有较大的温差。为了能充分发挥其蓄能的作用,绝热施工的质量将是关键之一。另外,如果蓄能系统采用乙稀乙二醇溶液,则不得使用内镀锌的管道与部件。
9.2.9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埋地热交换器是该系统的关键设备,同时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其施工质量的检验与控制需要进行跟踪和现场监控,尤其是埋管的深度和回填质量都必须做好。
本条还强调了有关水平环路集管的埋设深度,送、回管之间的距离必须引起重视,否则会影响使用效果。
9.3一般项目
9.3.1根据当前有机类化学新型材料管道的发展为了适应工程新材料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验,本条对非金属管道和管道部件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9.3.2金属管道与现场设备的焊接质量,直接影响空调水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故本条对空调水系统金属管道安装焊接质量检验标准做了规定。即管道焊接焊口的组对和坡口应符合本条第1、2款的规定,设备焊接焊口的组对和坡口应符合本条文第1、3款的规定。这与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中第 8.1.2条中的管道焊缝外观质量第V级和第 8.1.1条中设备焊缝外观质量第Ⅲ级的求相一致。
9.3.3本条对采用螺纹连接管道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做了规定。
9.3.4本条对采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做了规定。
9.3.5本条对空调水系统钢制管道、管道部件等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做了规定。对于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支、吊架衬垫的检查方法等也做了说明。
9,3.6空调水系统中应用沟槽式连接,管道的配件地应为无缝钢管管件,沟槽式连接管道的沟槽与连接使用的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也必须为配套合格产品。这点应该引起重视,否则不易保证施工质量。
管道的沟槽式连接为弹性连接,不具有刚性管道的特性,故规定支、吊架不得支承在连接卡箍上,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9.3.6的规定。水平管的任意两个连接卡箍之间应设有支、吊架。
9.3.7本条对风机盘管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做了规定。
9.3.8本条对空调水系统金属管道支、吊架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这个规定已经通过了多年的工程应用,证明可行有效。
本条规定的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最大跨距,是以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现在工程常用的绝热材料和管道的口径为条件的。支、吊架条文表 9.3.8 中规定的最大口径为DN300mm,保温管道的间距为 9.5m。对于大于 DN300mm的管道口径也按这个间距执行。这是因为空调水系统的管道,绝大多数为室内管道,更长的
支、吊架距离不符合施工现场的条件。
沟槽式连接管道的支、吊架距离不宜执行本条的规定,宜根据本规范第 9.3.6条的规定固定。
9.3.9本条对空调水系统的聚丙烯(PP-R)管道支、吊架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热水系统的聚丙烯(PP-R)管道,其强度与温度成反比,故要求增加其支、吊架支承面的面积,一般宜加倍。
9.3.10本条对空调水管道阀门及部件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9.3.11本条主要对空调系统应用的冷却塔及附属设备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冷却塔安装的位置大都在建筑物的顶部,一般需要设置专用的基础或支座。冷却塔属于大型的轻型结构设备,运行时既有水的循环,又有风的循环。因此在设备安装验收时,应强调安装的固定质量和连接质量。多台冷却塔安装的高度
应一致,其允许误差为 30mm。对于在冬季使用,有冻结可能的应增加相应的保暖和防冻措施。
9.3.12本条对水泵安装施工质量验的一般求做了规定。
9.3.13本条对空调水系统附属设备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9.3.14管路中补偿器的安装,保持与管道的同心尤为重要,允许偏差应为5‰。
9.3.15地源热泵换热管的施工,包括转孔、换热管组装成U形管并检漏试压、支架固定及下管、多级汇集管的连接固定和检漏试压,都需要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认真监控管理。本条做了规定,以便执行。
9.3.16本条提及的地表水换热管,主要是适用于将换热盘管置于江、湖、河、海进行间接换热形式的工程,不适用直接取地表水的形式。
9.3.17本条包含了多种蓄冷(冰、水)施工的技术要求,执行时应进行针对性的选项。
10 防腐与绝热
10.1一般规定
10.1.1本条规定了风管与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工程施工的前提条件,是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是指对风管系统所进行的外观质量与漏风量的检验。
10.1.2本条是对空调制冷剂管道和空调水系统管道的绝热施工条件的规定。管道的绝热施工是管道安装工程的后道工序,只有当前道工序完成,并在系统强度与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
10.1.3为了提高防腐涂料的使用安全,保障工程质量,故作此规定。油漆施工时,应采用防火、防冻、防雨等措施,这是一般油漆工程施工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但是有些操作人员并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不但会影响油漆质量,还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另外,大部分的油漆在低温时(通常指 5℃以下)黏度增大,喷涂不易进行造成厚薄不匀,不易干燥等缺陷,影响防腐效果。如果在潮湿的环境下(一般指相对湿度大于85%)进行防腐施工,由于金属表面聚集了一定量的水汽,易使涂膜附着能力降低和产生气孔等。
10.1.4油漆可分为底漆和面漆。底漆以附着和防锈蚀的性能为主,面漆以保护底漆、增加抗老化性能和调节表面色泽为主。非隐蔽明装部分的支、吊架,如不刷面漆会使防腐底漆很快老化失效,且不美观。
10.2主控项目
10.2.1本条除规定防腐涂料的品种与涂层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还规定涂料的底漆和面漆应能相互兼容,涂料底漆和面漆尽量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以保证防腐工程的质量。
10.2.2本条规定了除绝热材料本身必须是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其外包的防潮层和保护层也必须是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牛皮纸铝膜等可燃材料。
10.2.3绝热材料的现场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规定执行。
10.2.4洁净室控制的主要对象就是空气中的浮尘数量,室内风管与管道的绝热材料如采用易产尘的材料(如玻璃纤维、短纤维矿棉等),显然对洁净室内的洁净度达标不利。故本条规定不应采用易产尘的材料。
10.3一般项目
10.3.1本条对空调工程中防腐涂料、油漆涂层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0.3.2空调工程施工中,一些空调设备或风管与管道的部件,需要进行油漆修补或重新涂刷。在此类操作中应注意对设备标志的保护与对风口等的转动轴、叶片活动面的防护,以免造成标志无法辨认或叶片粘连影响正常使用等问题。本条还提议对管道系统中的法兰、阀门及Y形水过滤器等部位的绝热施工,应采用单独可拆卸的结构。
10.3.3本条对风管部件绝热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绝热层应满铺无遗漏,其厚度应保证在允许公差范围之内。
10.3.4本条对空调工程中采用橡朔绝热材料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当前,通风与空调工程绝热施工中可使用的粘接材料品种繁多,它们的物理、化学性能各不相同。因此,我们规定粘接剂的选择,必须符合环境卫生的要求,并与绝热材料相匹配,不应发生溶蚀和产生有毒气体等不良现象。
10.3.5本条对空调风管绝热层采用保温钉进行固定连接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采用保温钉固定绝热层的施工方法,其钉的固定极为关键,将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在工程中保温钉脱落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主要原有粘接剂选择不当粘接处不清洁(有油污灰尘或水汽等)粘接剂过期失效,或粘接后未完全固化就敷设绝热层等。同时,条文还对首行保温钉的位置和数量作了合理规定。
10.3.6本条对空调水系统管道采用玻璃棉或岩棉管壳绝热材料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0.3.7本条对绝热防潮层和带有防潮层绝热材料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0.3.8绝热涂料是一种新型的不燃绝热材料,施工时直接涂抹在风管、管道或设备的表面,经干燥固化后即形成绝热层。该材料的施工,主要是涂抹性的湿作业,故规定要涂层均匀,不应有气泡和漏涂等缺陷。当涂层较厚时,应分层施工。
对于采用直接喷涂聚氨脂发泡材料的绝热施工时,其涂层均匀是关键。
10.3.9本条对绝热层金属保护壳安装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金属保护壳一是起到保护绝热层的作用,二是起到提高绝热管道感观和清洁的作用。前者强调接口的连接严密、顺水不渗漏,后者强调的是外表应平整、美观。
10.3.10对于空调各管路系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色标的标识,以方便工程的运行和维修管理。
11.1一般规定
11.1.1本条明确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以施工企业为主,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参与配合。这个规定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准则,施工企业应将通过调试,符合设计使用功能的系统交付给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必须要有设计单位的参与,因为工程系统调试是实现设计功能的必要过程和手段,除应提供工程设计的性能参数外,还应对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明确的修改意见。至于监理、建设单位参加调试是职责所在,既可起到工程的协调作用,又有助于工程的管理和质量的验收。
有的施工企业本身不具备工程系统调试的能力,则可以采用委托给具有相应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或施工企业。
11.1.2本条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调试,做了应编制调试方案的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调试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系统功能的实现。因此本条规定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施行。方案可指导调试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正确方法与进度实施调试,同时也利于监理对
调试过程的监督。
调试方案一般应包括编制依据、系统概况、进度计划、调试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采用调试方法及工艺流程、调试施工安排、其他专业配合要求、安全操作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基本内容。
11.1.3本条对应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调试的仪器仪表性能和精度要求做了规定。调试用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可参考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的相关条文。
11.1.4本条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其无故障正常运转的时间要求做了规定。设计满负荷工况条件是指在建筑室内设备与人和室外自然环境都处于最大负荷的条件,在现实工程建设交工验收阶段很难实现。即使在工程已经投入使用,还需要有室外气象条件的配合,故条文做了规定。空调工程涉及的系统较多且复杂,规定的正常的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为8h。通风工程相对较单一,定为2h。
11.1.5恒温恒湿空调工程系统的调试需要有一个逐步进入稳定状态的过程,故本条做了的规定。
11.1.6本条对净化空调工程系统调试应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和调试的前提条做出规定,并对于洁净度等级的测定工况限定为空态、静态或按合约要求。
11.2主控项目
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完工后,为了使工程达到预期的目标,规定应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它包括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两大内容。这是必须进行的工艺过程,其中,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还可分为单个或多个子分部工程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及整个分部工程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平衡调整。
11.2.2本条列举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八类典型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应达到的主控项目及要求。
11.2.3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要控制项目及要求。
本条第1款强调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范围控制在-5%~10%。调试前应与设计沟通,明确各个风系统的设计风量值。对于空调系统来说,都有一个空气过滤器在使用后由于积尘会增加系统的阻力的特性,因此系统调试的初始风量应大于或等于设计风量,为正偏差。
11.2.4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防排烟系统是建筑内的安全保障救生设备系统,施工企业调试的最终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消防的验收规定。
11.2.5条规定了洁净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控项目及要求。洁净室洁净度的测定,一般应以空态或静态为主,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等级。另外,工程也可以采用与业主商定验收状态条件下,进行室内的洁净度的测定和验证。
11.2.6本条规定了蓄能空调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控项目及要求。
1载冷剂的性能参数是保证冰蓄冷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要严格地按照设计文件及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载冷剂的配制及充注。
2蓄冷空调系统运行包括制冷机蓄冷模式、制冷机蓄冷同时供冷模式、制冷机单独供冷模式、蓄冷装置单独供冷模式、制冷机与蓄冷装置联合供冷模式。
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各运行模式单独进行调试,系统运行应正常、平稳;
3各运行模式转换时,系统控制方式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各设备(制冷机、蓄冷装置、泵、阀门等)转换动作应正确,运行应无异常。系统正常运行的合格条件是在最大负荷条件下运行不少于一个蓄冷(热)-释冷(热)的周期过程。
11.2.7本条规定了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的时间规定。
11.3一般项目
11.3.1本条对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转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2本条对通风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3本条对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对于制冷机和冷却塔系统运行在非设计满负荷的条件下,系统对设备要求的供冷量和释热量多低于设计的最大需求量,因此制冷机的供、回水的温度和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应完全能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富裕。
11.3.4本条对蓄能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5本条对通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沟通,以及整个自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包括设备单机性能测试和联合调试,具体要求如下:
(1)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单机性能测试要求:
系统各种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量传感器、水流量传感器、水流开关、压力传感器、压差传感器等)的测定参数范围及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系统各种执行器(风阀、水阀)动作灵活可靠,行程与控制指令一致;
监控设备(包括温控器)应能与系统相关的传感器、执行器正常通信,对设备的各单项控制功能应能满足系统的控制要求正常工作。
(2)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联合调试要求: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系统联调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控制中心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网络控制器、通信接口(包括与其他子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之间的连接、传输线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
2)监控设备通讯接口的通讯协议数据传输格式速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通信: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服务器、工作站管理软件及数据库软件并配置正常,软件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4)冷热源系统的群控调试,空气处理机组,送、排风机,末端装置监控设备的系统调试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规定。
12竣工验收
12.0.1本条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强调为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按本规范的要求将质量合格的本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12.0.2本条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对本分部工程进行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应办理验收手续。
12.0.3本条强调设备及系统应完成调试,设备处于能开启运行状态,以随时接受工程的验收。
12.0.4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因为季节原因无法进行带冷或热负荷运行时,可按竣工时间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是本条又强调施工企业应履行在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带冷或热负荷的试运行及调试。
12.0.5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有时按独立单位工程的形式进行工程的验收,甚至,仅以本规范所划分的一个子分部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本规范规定可以将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相应工程内容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要求应相同。
12.0.6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感观质量检查项目和合格标准,不同工程应进行针对性的舍取。
12.0.7本条规定了净化空调工程对应空调工程,还需增加的感观质量的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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